支持母亲,大儿子车窗曾被砸毁
王并没有对所有人隐瞒“离婚”的消息,他告诉了自己一些社交场合的熟人,但即便是了解王“离婚”的生意伙伴,同时也知道他的“大媳妇”韩素玲始终负责南京公司。而韩素玲假期回家时主要居住在中原驾校内的住宅,驾校职工知道韩是女主人;直到2007年后,王的“合法妻子”毛某才第一次在驾校露面。
太和县城里的旁观者如此理解这起纠纷:“离婚不离家”,是这个时代习以为常的现实。然而韩素玲觉得被欺骗;她决定以法律手段,要回她自己的公道。
对母亲的决定,三个孩子分成不同的阵营。韩素玲2006年决定回乡养老,就是为了照顾小儿子新添的孩子,而小儿子则接手了南京的生意。“离婚事件”闹出来一两个月后,韩素玲让长子王奎驾车去南京,寻求小儿的支持;但她在料峭春寒中站了1个多小时,小儿子始终没有开门。
“大儿子长相神似父亲,而小儿子性格最像。”这个家庭的知情者说。王奎与父亲不算和睦,前几年就离开父亲独自经营生意;而这场风波后,他对父亲直呼“王凤森”,后者则告诉外人大儿子精神有问题。王奎帮助母亲,甚至协助律师整理辩护文件,但办各种手续、出庭始终是他妻子出面,“我担心万一我自己进去了,就没有人管妈了”。他的车窗曾被砸毁;为了安全,他甚至买了一张外地的手机卡。
跟大哥不同,女儿王金蝶仍然习惯地说“我爸”、“我妈”。因为陪着母亲去驾驶学校“闹”,夫妇俩被人打,王金蝶紫肿着脸一个月不能出门,从此婆家不许她再问娘家的事。
生意伙伴反目:另一个女人的被捕
在韩素玲眼里,丈夫的前生意伙伴陶晓侠几乎是“及时雨”一般的人物。车祸后保释丈夫出来,她问陶借钱;而当她为离婚案寻找法律救助,陶又把她领到当地有名的律师于鸿飞那里;到处反映情况,陶给她开车。不过,一些局外人怀疑陶帮助韩,部分出于自己的目的:在韩的案子发展的同时,陶与王也缠斗多时。
陶晓侠曾经是上届阜阳市人大代表,这个从养殖能手、码头经营者发家的女农民,不管是否喜欢她,当地人都说陶人如其名,有不少社会关系,爱打抱不平,甚至有“无衔村官”之称。2003年,陶开始以副校长身份全面负责中原驾校的工作,她与王凤森之间也曾经有合作的蜜月期。无人知道他们分道扬镳的真正原因,2006年中分手后,陶很快针锋相对开了一间陪驾公司,离太和很近。
在阜阳,“陪驾公司”只需要取得工商执照(中介类),而不需要像驾校那样得到交通部门前置许可;“陪驾公司”却常行驾驶员培训之实。这是一个管理的灰色地带,陶晓侠的公司也是如此,于是对中原驾校隐隐然构成某种威胁——尤其是,众所周知,陶有着惊人的“活动能力”,而她“最知道王凤森的那些关系”。
在王的举报下,2007年3月,阜阳市交通局对陶晓侠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调查,并处以3万元罚款。而陶并没有后退的迹象,而是开始商谈征地事宜,在比中原驾校大一倍的场地上正式办驾校。
韩素玲也许没有想到,陶晓侠的帮忙,让她的离婚事件在王凤森眼里,从“家庭内部矛盾”变为“敌我矛盾”;王对不止一个人说过:韩完全是受陶利用;“她(陶)不‘进去’,我就得‘进去’!”
韩素玲进看守所的第二天,10月9日,陶晓侠就跟进来了。太和县公安局的《起诉意见书》认为陶晓侠涉嫌非法经营罪。于鸿飞认为,“意见书上的违法事实,还是陶在3月被行政处罚过的事实;我国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是有明确的性质限定的,并非所有非法经营行为都构成犯罪。根据罪刑法定原则,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;而在已有的关于‘非法经营罪’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,都不包括陶的违法情形。”
当地一名律师也认为,以陶目前的违法事实,只适用行政处罚,而缺乏定罪的根据。他同时指出,这份起诉意见书似乎忽略了考虑保护举报者,而明文写出本案“由太和县中原驾校王凤森控告至我局”,也是非常罕见和深有意味的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