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一个人没有罪,喜欢一个人也没有罪,这话没错,问题是,爱上后,再采取行动挖过来,可以吗?有人很快找到一个理由———爱情是自私的,现在更信奉的是———名花虽有主,锄头更无情。不过,这个墙脚,到底可不可挖,又怎么挖呢?
案例
梁明波,某外企主管
认识一个女孩很久了,从我到这个城市的那年开始,一直到现在,6年了,她是我同学兼好朋友的女朋友。我们一直相处很好,我也有女朋友。去年下半年,我同学因工作需要,暂时调回杭州总公司,临走前他拜托我照应一下他女友。一切都没有问题。我经常打电话问她需不需帮忙的地方,有空时约她出来一起吃饭,看看展览。可是,不知什么时候开始,我发现自己变了,明确一点说就是喜欢上她了。朋友妻不可欺,我当然知道。可是,感情已放出,我把自己放到了一个矛盾中。
男人说,兄弟与女人,要哪个?
女人说,爱情还是友情,有时让人晕
研程序,男,未婚,未被挖过墙脚———
兄弟与女人,要哪个?从《投名状》开始,这个话题就再被挖了出来。站在我的角度,我觉得还是不挖的好。最现实的一点就是,大家都是男人,都会有女朋友,如果你的女朋友被自己信任的好朋友挖走了,对被挖的人来说,无异是背后来几刀,残忍!在这里,弱肉强食的生物生存准则是不适用的。在道理约束下,即使他们还没结婚,你这也属于第三者,属于破坏行为。
不过,感情的事也很难说,在兄弟与女人之间,选哪个,就看你的感情天平倾向哪边了。如果是知心朋友,那天涯何处无芳草,你这把锄何必非挖这一棵呢?而且,从你的介绍来看,你这是完全趁人之危啊,不是君子所为。
Flying,女,未婚,未被挖过墙脚———
先说一个我和自己男朋友的事,我们交友7年多了,从原来的热恋,到现在的平平淡淡,不是没想过结婚,只是双方都觉得有不确定的因素存在,比如工作。他在广州也有一个大学同学,很要好的,我们经常一起玩。对我来说,他们俩都挺亲的,真的像亲人一样。那么,如果我的男朋友像上面所说的去了别的城市工作,我觉得对一个不是很坚定的女人来说,爱情跟友情的距离是很模糊的。如果男友的好友向你表示喜欢你,第一个反应会是不可思议,但对一些女孩来说,接下来可能有点晕,因为她对他也是有感情的,甚至于分不表爱情或友情了。
不过,对女人这方,也存在问题,首先就是压力,背叛的心理压力与负担。再有,她会对自己也有所怀疑,会不信自己会是这样的女人,甚至可能要想到:如果我背叛了他,那接下来会不会有第二次的背叛?这其实也是挖墙脚那方会在心里掂量的。在这种权衡与掂量之下,除非已经爱得死去活来,否则可以预见以后两人在一起的日子也不见得会幸福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