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(22)日,媒体的记者从提交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《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(修订草案)》获悉,修订草案对“性骚扰”进行了描述性定义,对“性骚扰”行为特征作出了明确界定。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:不得违背妇女意志,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声像、电子信息或肢体行为,对妇女实施性骚扰。并且明确指出:构成“性骚扰”特定的对象,专指女性。(据7 月23日《重庆商报》)
近年来,性骚扰成为一大公害,但怎样算“性骚扰”至今仍无明确的法律界定。今天,重庆对“性骚扰”界定为“违背妇女意志”,这显然有失偏颇。在现实生活中,还存在“违背男人意志”的性骚扰。
想必经常出门在外的男士在宾馆里半夜里接到过陌生女人说些“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”挑逗性的东西,这算不算“性骚扰”呢?大家应记得,深圳几年前出了个女公安局长,贪污之外,就是利用手腕威逼“性骚扰”男下属,待女局长神清气爽后,给予了他一些提升作为回报,这样的事虽说不普遍,但也确实存在。
编辑:青青子衿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