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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来工可免费在广州领避孕药具
2009-07-02 14:48:36 来源: 新快报网络版  暂无网友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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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广州将完成八成育龄流动人口的个人信息登记管理工作

  国务院公布的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记者昨日(7月1日)获悉,广州将在今年10月前完成八成育龄流动人口的个人信息登记管理工作,以便落实有关奖励。

  据介绍,《条例》详细列举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享有的服务,诸如“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以及避孕药具”;“免费获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”;“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,按照现居住地规定享受休假”;“按现居住地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、晚育假”等。

 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表示,流动人口中政策外怀孕的育龄妇女,应主动接受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管理和服务,及时终止妊娠;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公民,应依照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。虽然《条例》没有提到超生社会抚养费,但地方法规中仍有相应的收费标准。

实习编辑:林珍

作者:李斯璐 穗计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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